大股东出手金盾股份欲渡过“伪公章”危机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9-3-29 13:06:04
【提要】3月28日上午,金盾股份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在绍兴上虞与公司已故原董事长周建灿的民间债权人达成框架协议,王淼根、陈根荣以个人名义,承诺给予民间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人受偿保证,相关民间债权人将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撤销对金盾股份的全部诉讼仲裁和财产保全措施。  对

  3月28日上午,金盾股份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在绍兴上虞与公司已故原董事长周建灿的民间债权人达成框架协议,王淼根、陈根荣以个人名义,承诺给予民间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人受偿保证,相关民间债权人将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撤销对金盾股份的全部诉讼仲裁和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此次给予债权人受偿保证的具体内容,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表示,不方便进一步透露。其提到,为了尽快消除大量诉讼仲裁及财产保全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前大股东王淼根与陈根荣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与相关债权人进行了多轮协商谈判。当日上午,绍兴市上虞区金融办相关领导、周建灿之子周纯等人悉数到场见证协议签订。

  “公司面临的危机得到妥善的解决,也能够适当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管美丽还强调,“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上市公司并未参与其中,协议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均与金盾股份无关”。

  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爆出大股东利用职位、身份之便,违规使用上市公司为个人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金盾股份、巴士在线等均因公章被伪造用于违规担保而曾陷入困境。

  相关行业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类似金盾股份的此类案件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大股东使用伪造的上市公司公章违规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二是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法院已就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提供担保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些法院均认定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也有个别法院判决上市公司仍需担责。

  对于此种情形,上述律师分析称,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案件近几年才大规模爆发,加之此类案件专业性很强,很多法院的主审法官并不太了解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运作规则,仍然遵循原有的“盖章即有效”或是简单认定“表见代理”成立的裁判思路,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发生。

  2018年1月30日,金盾股份前董事长周建灿意外离世并遗留下大量仲裁案件及财产保全措施,将公司推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彼时公司股价遭遇滑铁卢,一路下跌至腰斩。

  对此,有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向记者表达了对金盾股份的支持,称其坚信公司可以度过危机:“自2014年公司上市以来,大股东王淼根从未减持过其所持股份,只有不断增持,有这样一心想要做好企业、并对自己的企业充满信心的管理者,公司一定能有好的前景。”

  管美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诉讼案件发生以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未受到影响,发展的脚步也没有放慢。

  此外,管美丽还提到,金盾股份地铁隧道板块连续六年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核电与军工板块市场占有率也位居国内前三。记者获悉,金盾股份正在积极规划高端设备及军工制造产业链,力争打造军民融合高端设备及系统研发制造商,不断推进外延式扩张提升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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