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西向业务”落地 “东向业务”需满足四个条件

来源:证券日报 刘伟杰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9-6-14 9:20:03
【提要】6月12日,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沪伦通”所有启动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沪伦通是中英双方发行人将以存托凭证(DR)的方式实现两地交叉上市,通过跨境转换机制的技术安排,存托凭证和基础股票可按既定比例相互转换。”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盘宇章昨日在接受《证券

  6月12日,伦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沪伦通”所有启动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沪伦通是中英双方发行人将以存托凭证(DR)的方式实现两地交叉上市,通过跨境转换机制的技术安排,存托凭证和基础股票可按既定比例相互转换。”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盘宇章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顾慧君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伦交所上市公司登陆上交所,是通过在上交所挂牌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登陆上交所,俗称“东向业务”。CDR上市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符合证监会公开发行条件并获核准的公司;二是在总市值方面,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三是在上市年限方面,须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四是初始规模上,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据了解,CDR的审核流程包括:境外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CDR,核准程序上将由上交所接受报送材料并进行预审核,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报证监会,再由证监会对其申请进行核准,且不经发审委。

  反过来,上交所上市公司是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登陆伦交所,即“西向业务”。顾慧君表示,伦交所GDR挂牌上市所适用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要求已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以及市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发行GDR。另外,上市公司要对其未来12个月的运营资本充足性作出声明、提供详细财务尽调报告等,但该规定并非强制要求。

  此外,根据已发布的沪伦通发行细则,盘宇章表示,发行人在两地交易所跨境上市是通过投资者、存托人、托管人以及跨境转换机构共同协同完成,其中跨境转换机构处于业务的核心地位,通常是由两地具有做市商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

  在“西向业务”流程中,盘宇章介绍称,上交所上市公司与英国跨境转换机构签订买卖协议,后者在上交所买入并获得该公司基础股票,再交付托管人和存托人,存托人则在伦交所签发GDR,基础股票便生成了伦交所挂牌的GDR供投资者购买。如果投资者想要将GDR兑回基础股票,那么则是反向过程,存托人需注销GDR。

  “东向业务”流程与之基本相同。不过,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证监会曾明确表示,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盘宇章认为,这也就意味着,伦交所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只能交易,但不能从A股市场融资,而“西向业务”可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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