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上市公司收购 避免“雾里看花”(下)
上一篇,我们谈到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分类以及收购中投资者应当关注的事项等,本篇将进一步介绍上市公司收购时信息披露特殊要求以及强制邀约收购等方面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
1、上市公司收购时对信息披露有何特殊要求?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变动,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也可能因收购行为而变更。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使中小股东更好的了解收购方及收购进展,并依此做出是否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判断,避免中小投资者因突然收购遭受利益损失,现行规则对收购方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特殊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当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具体来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具体来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在什么情况下强制采用要约收购?
拥有一个上市公司权益的比例未超过30%的,收购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当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时,收购人将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力,为保障交易的公平性,让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拥有向收购人出售其持有股份的平等机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
在公开要约时,为了平等对待股东,收购者向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要约中的每一项条件,都平等适用于同类股权的每一个股东。收购方在发出收购要约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载明收购人情况、收购目的、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条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公告。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只是部分收购,当目标公司的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方拟收购的数量时,收购方应按同一比例从每位承诺股东手里购买。
3、股东可以撤回预受要约吗?
可以。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初步同意接受要约,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即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小贴士:
上市公司收购内容较为复杂,建议投资者在收购人首次披露持股情况后加以重视,仔细研究并跟进收购人情况、收购计划和进展、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内容,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篇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供稿)
本类推荐
- 08-23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倡议:饮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 07-05上市公司步入分红季 专家提醒:警惕“大肆分红”背后猫腻
- 03-15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12-27各地加大医疗服务供给 提升就诊效率
- 11-11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总监、公司金融部总经理王峰接受审查调查
- 08-2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不存在“2022年红绿灯新国标”
- 07-25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闭幕—— 驱动新变革 引领新格局
- 07-21全国货运物流有序运行 主要指标恢复向好
- 05-19*ST康美摘星 5月19日停牌一天
- 05-06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 实现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本类固顶
- 10-25我国将增发1万亿元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 09-11中小企业发展指数连续三个月上升 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增强
- 09-11搭建共享投资新机遇大平台 投洽会展现跨境合作新趋向
- 06-2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富洲接受审查调查
- 05-29贵州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 05-06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绿色工业园区平均固废处置利用率超95%
- 04-0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黄宪辉接受监察调查
- 03-23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56%
- 01-10大型批发市场货运单量同比增长接近200%
- 12-20达刚控股计划2.8亿元剥离固废回收业务资产
- 我国将增发1万亿元国债支持灾后
- 中小企业发展指数连续三个月上升
- 搭建共享投资新机遇大平台 投洽
-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企业管
- 上市公司步入分红季 专家提醒: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专家委员会
- 贵州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绿色工业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
-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
-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
- 大型批发市场货运单量同比增长接
- 各地加大医疗服务供给 提升就诊
- 达刚控股计划2.8亿元剥离固废
- 监管部门出手打击哄抬药价等行为
- 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总监、公司
- 促进合作共赢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
- 今年第三季度检察机关记录报告干
-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与生活相
- 北斗全面赋能各行各业发展 推动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不存
- 国家统计局:消费恢复态势没有改
- 广州国际港中欧班列站点正式启用
- 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闭幕——
- 全国货运物流有序运行 主要指标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内容已注明来源,仅供阅读,所有图文稿件版权均属来源处所有,转载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转载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其内容真实性。如稿件转载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删撤处理。 (备案号:京ICP备18012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