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瑞银承诺向客户全额退还多收款项

来源:中国证券报 周璐璐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9-11-14 8:38:34
【提要】瑞银集团(UBS)近日因向客户多收款项被香港证监会处罚而备受关注。瑞银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回应称,在全面调查并确认此事后,已自行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汇报,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该负责人称,涉事个别人士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亦违背公司的

  瑞银集团(UBS)近日因向客户多收款项被香港证监会处罚而备受关注。瑞银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回应称,在全面调查并确认此事后,已自行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汇报,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该负责人称,涉事个别人士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亦违背公司的行为及原则。

  香港证监会11月11日公告称,因瑞银集团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涉及28700宗交易

  据香港证监会11日的公告,瑞银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受影响。瑞银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银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款项,不但没有遵守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行事的基本和总体义务,亦滥用了客户对它的信任。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公告列出了瑞银的五大违规行为:

  一是瑞银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于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

  二是瑞银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三是瑞银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份代客户行事。

  四是瑞银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

  五是瑞银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1WMP)。然而,瑞银不但没有设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反而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当中涵盖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多收了利润幅度。

  承诺退回多收款项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相应罚单,瑞银集团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并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

  据香港证监会公告,瑞银已委任独立检讨机构,以评估和验证应支付给受影响客户的赔偿金额。有关客户将于一个月内收到瑞银的信件,通知他们退款安排的详情。瑞银有关的检讨报告已经或将会提供给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

  瑞银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回应称,在全面调查并确认此事后,已自行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汇报。此次汇报还包括了一项将全额偿还受影响的财富管理客户的计划,汇报的相关行为主要牵涉某部分债务证券和结构性票据交易,而涉事交易只占该公司订单处理系统的很少部分。涉事个别人士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亦违背公司的行为及原则。

  对于中介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发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在公告中表示,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能够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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