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予以监管关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0-4-14 9:26:26
【提要】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4月13日披露监管措施决定,对中路股份(600818)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截至2019年12月12日,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持有中路股份13153.0734万股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4月13日披露监管措施决定,对中路股份(600818)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截至2019年12月12日,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持有中路股份13153.07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股份中,68.2617万股为二级市场增持所得,其余股份来自于协议转让所得。2018年3月27日,因与李达等人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路集团所持的762万股于2018年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019年7月30日,李达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中路集团已于当日知悉该事项。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中路集团前期被司法冻结的762万股公司股份中的300万股被调整为不限制卖出,占总股本的0.93%。2019年12月13日与16日,法院根据李达等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中路集团持有的1万股和50万股公司股份。公告同时提示,剩余股份存在继续被执行卖出的风险。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9年12月18日至27日期间,法院根据上述强制执行申请,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中路集团持有的剩余249万股公司股份。至此,中路集团持有的300万股不限制卖出的冻结股份已全部执行完毕。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股份减持行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在2019年11月28日已知悉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被冻结股份将被卖出的情况下,并未及时履行预披露义务,直至司法强制执行后,才就上述股份减持结果对外披露,或仅仅提示后续继续执行卖出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合计违规数量300万股,达公司总股本的0.93%,数量较大。中路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考虑到中路集团本次减持系法院强制执行卖出,可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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