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因财务造假收罚单 时任董事长被处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0-4-21 9:32:24
【提要】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广东证监局4月20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前,广东证监局对金刚玻璃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刚玻璃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还决定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金刚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广东证监局4月20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前,广东证监局对金刚玻璃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刚玻璃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还决定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138.19万元,虚增利息收入460.87万元,虚增利润4,461.3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2.67%。《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458.76万元,虚增利息收入919.54万元,虚增利润6,205.3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2.90%。《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收入1,043.3万元,虚增利息收入439.24万元,虚增利润1,482.5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8.57%。《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177.61万元,虚增利息收入878.05万元,虚增利润4,987.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2.26%。《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息收入408.74万元,虚增利润408.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43%。《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息收入610.71万元,虚增利润61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04%。

  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7.75%和净资产的51.6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5.41%和净资产的37.22%。

  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金刚玻璃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均披露,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为持有金刚玻璃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拉萨金刚为金刚玻璃的关联方。2016年至2018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302,198,989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上述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2016年全年为25,856,58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17年全年为120,97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018年上半年为84,845,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018年全年为155,372,4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金刚玻璃应当在相关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拉萨金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金刚玻璃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刚玻璃财务总监林仰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刚玻璃董事长(代)、总经理(代)、副总经理、董事林文卿、时任金刚玻璃董事会秘书林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罗伟广、苏佩玉、范波、罗嘉贤、杨时青、蔡祥、卢侠巍、陈小卫、郑鸿生、张坚华、安吉申、何清、肖华、林顺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林伟锋、支毅、庄毓新、梁艳媚、肖蔚红、陈伟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另据市场禁入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仰先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金刚玻璃4月19日发布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定于 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6:00 举行公开致歉会。本次公开致歉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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