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眼科曾无证行医 多项处罚致上市道路乌云密布

来源:《中国IPO在线》综合 作者:文/刘梦瑶 审/莫云峰 发布时间:2021-3-12 9:29:55
【提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上会接受证监会审核,但其海量的行政处罚在市场上引发热议,纷纷质疑其IPO上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在2017至2020年9月期间,华厦眼科及其子公司因违法违规遭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近80余次,最高的一次处罚金额达121万元。招股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上会接受证监会审核,但其海量的行政处罚在市场上引发热议,纷纷质疑其IPO上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在2017至2020年9月期间,华厦眼科及其子公司因违法违规遭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近80余次,最高的一次处罚金额达121万元。招股书披露,华厦眼科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合计79项,除少部分被现场没收的实物物品外,处罚总金额约为252.94万元,其中1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共有5项。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12起因发布违法广告、夸大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其中,2018年12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徐云市监案字[2018]0011号”处罚决定书,以“宣传‘瑞士达芬奇ZiemerLDV’飞秒激光设备已获国家卫生部批准,但经查未取得国家卫生部批准文件,构成虚假宣传”为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及《行政处罚法》第23条,责令华厦眼科子公司徐州复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对其罚款20万元;2017年7月2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厦眼科子公司福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发“榕市场监管执罚字[2017]2-29号”处罚决定书,以“夸大宣传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如2018年3月29日,石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石卫计医罚[2018]11-001号”处罚书,对华厦眼科子公司荆州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医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行医”为由,处以“警告及3万元罚款”的处罚。以上处罚案例仅为冰山一角,下文还有更为触目惊心的行为。
    在无证经营方面,2018年4月26日,台州市路桥区卫计局对华厦眼科子公司台州耀明五官科医院有限公司下发的“路卫医罚[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2月23日该公司未在路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在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杨府庙居老人协会开展眼科义诊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中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使用2名以上非卫技人员,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中一项或多项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裁量幅度为罚款7000-10000元”的规定,处以“没收裂隙灯一台、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路卫医罚[2018]5号”处罚书中还提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路卫医罚[2017]16号1份5页,证明当事人曾于2017年11月21日被黄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过的事实,无证行医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让消费者及广大投资者不寒而栗。
   在虚假宣传方面,华夏眼科的行政处罚也是举不胜举,2017年05月02日,郑州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宣传”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1万元;2019年6月18日,上海和平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和平”)因“违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被上海市医保局罚款10万元;2019年11月25日,台州耀明五官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被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另外招股书数据显示,华厦眼科报告期内已解决的涉及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合计高达163件,赔偿总额高达602.56万元。如此隐患重重劣迹斑斑的民营医院也来IPO奔赴资本市场,笔者认为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呼吁监管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稽查审核力度,以更好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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