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三管齐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来源: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7-20 13:18:13
【提要】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后,北京证监局日前举办“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防控”专题培训,邀请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及上市公司代表授课,发挥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辅助监管、服务会员”的枢纽作用承办培训,从行政执法、刑事警示、行业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后,北京证监局日前举办“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防控”专题培训,邀请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及上市公司代表授课,发挥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辅助监管、服务会员”的枢纽作用承办培训,从行政执法、刑事警示、行业自律三个维度,“三管齐下”以案释法,督促辖区上市公司识别并购交易风险、重视分支机构管控、认清法律法规责任,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业务管控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在此次活动中,北京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彬以“防范并购风险,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题致辞。他结合辖区调研情况,揭示上市公司近年来开展并购交易存在的效果不理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不兑现、财务造假、交易整合过程失控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逐一分析原因,并讲解可行性对策。

  他强调,上市公司应理性开展资本运作,建立优先发展主业、重视前期准备、完善执行方案、提高整合能力的交易理念,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真正发挥并购重组盘活资产的重要作用。他要求,审计机构应在交易前、中、后期要切实履职尽责,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与监管部门一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秩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陈禹橦以“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刑事风险与刑事合规”为题,结合其办理的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上市公司内控失效、标的公司财务造假、审计机构履责失职等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和刑事责任。

  她强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造假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及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审计机构失职可能涉及违规出具重大证明文件罪、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罪,若相关公司及审计机构之间存在非法利益往来,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上述罪名的惩处力度,罚金金额及刑期年限皆大幅提升,彰显国家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心,告诫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牢记监管红线,切勿以身试法。”她指出。

  北京证监局指出,审计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充分核查并揭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责无旁贷。北京证监局举办此次培训,除了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参训外,还要求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签字会计师、质控合伙人等同时参训,彰显了落实两办《意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心。

  此次培训以网络直播形式召开,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共计1774人在线参训。学员们积极在线讨论,纷纷表示“培训内容饱满、针对性强,相关案例发人深省,深刻认识到自身面临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北京证监局有关领导表示,资本市场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追责“三位一体”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已达成共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要清醒认识监管形势,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归位尽责,要将依法合规的外部要求自觉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此次专题培训是北京证监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两办《意见》重要举措之一,北京证监局将围绕监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与市场各方形成合力,为打赢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攻坚战”、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积极贡献首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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