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获法院终审裁定通过

来源:金一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11-1 11:33:09
【提要】据海航集团官微消息,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团及相关破产重整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

据海航集团官微消息,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团及相关破产重整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10月23日15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组长、集团党委书记顾刚日前表示,321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债务清偿模式是对债权人权益最大程度的保护。由于海航过去的管理模式,造成321家企业财务、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等高度混同,选择实质合并重整后由发起人设立的信托计划份额受偿,能够让所有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避免在实质混同情况下因资产负债情况不同而造成的受偿不均,尤其对于排序最后的普通债权人,对于无财产抵押的普通债权人,能够获得法治化、市场化情况下的最大保护,能够享受未来资产股权增值后的清偿。

  顾刚表示,海航集团在航空主业和机场板块重整完成后,将集中精力投入321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的整体运营,这将成为海航法治化、市场化破产重整之后下一步管理重整的重点。各单位管理团队要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党建引领,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和股东方披露相关信息,为未来的债权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要将此作为管理人团队和各级管理团队对社会的承诺,不折不扣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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