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停工 天地源被施工方索赔8591.15万元

来源:何昱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12-20 10:09:39
【提要】天地源12月17日晚间发布涉诉公告,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陕01民初1642号)。公司及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作为被告被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金额为8591.15万元。  公告显

天地源12月17日晚间发布涉诉公告,公司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陕01民初1642号)。公司及下属西安置业分公司作为被告被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金额为8591.15万元。

  公告显示,2014年5月12日,原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置业分公司签订《天地源·丹轩坊三期项目中标合同》一份,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位于高新区高新路 76 号丹轩坊三期工程4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合同金额为2.76亿元。原告提出2019年5月18日收到《开工报告》,实际开工时间相比较原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故原告申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另因被告原因导致停工,故被告应当增加合同价款和经济损失。

  原告要求:申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进场起至今的工程进度款7311.51万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经济损失1279.65万元;确认原告对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76号丹轩坊三期工程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天地源表示,因尚未开庭审理,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双方在项目施工合同以及后续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公司已正常支付。以上涉诉金额主要因人工费、材料费等调差分歧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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