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 被合肥海关罚款99万元

来源: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2-6-29 9:09:49
【提要】洁雅股份6月27日晚间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缉违字〔2022〕3号),因公司在出口消毒湿巾的过程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决定对洁雅股份科处罚款99万元。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

洁雅股份6月27日晚间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缉违字〔2022〕3号),因公司在出口消毒湿巾的过程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决定对洁雅股份科处罚款99万元。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洁雅股份以本公司为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外港海关、洋山海关等海关申报出口消毒湿巾共计4787449包,涉及222920180004892801等225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总价为3370705.92美元(折合人民币23295343.09元),申报税则号列为34011990【其他用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16%,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19日为13%。经查,上述货物均含有消毒剂成分,税则号列应申报为38089400【消毒剂】,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为6%。在出口消毒湿巾的过程中,公司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鉴于公司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决定对洁雅股份科处罚款99万元的减轻处罚。

  公司表示,公司单证部报关人员对法规学习理解不透,对相关产品适用税则号列应用错误,公司主观上并不存在修改税则号列和多退税款的故意。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进出口商品申报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进出口商品税则号列确认批准流程和制度;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海关工作人员来公司为相关人员培训讲解海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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