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 中介机构违法成本提高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8-7-16 11:02:58
【提要】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情形下,证监会将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决定。这意味着,证券中介机构如果有一单被立案调查,那么,与之相关的所有业务将被暂停受理。这不仅打到了中介机构的痛点上,也将对中介机构的的违规违法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不仅如此,证监会还表示,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即使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同类业务,但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也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对于证券中介机构来说,最大威慑就是来自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因为这不仅会影响收入还会影响执业声誉。笔者认为,证监会的上述规定将更加有利于证券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这种制度的约束也将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性,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桥梁,对于市场透明度形成和资本市场秩序的维系承担了重要职责。作为沟通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中介机构是否能够如实地向社会披露真实信息,关系到投资者对市场的感知和信任程度。

  同时,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构成了监管部门形成监管意见的重要基础。可以说,其服务过程本身是对企业发行股份和再融资的增信与背书。因为在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发行新股的质量,以及投资者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据证监会去年年底的通报,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28家证券中介机构立案调查,涉及证券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律师事务所5家。新增立案案件38件,较前两年增长一倍。同时,针对执业程序“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做”等5类典型违法行为,证监会于2016年5月份专门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形成有效震慑。两年来,证监会共对22家证券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有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顶格处罚,个别中介机构因屡犯多次被罚,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责令限期整改,个别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笔者认为,各类中介机构的归位尽责是资本市场持久公信力的基础,是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所在。因此,中介机构应忠于自身执业素养、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通过规范执业来实现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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