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因债券违约 公司被浙商银行索赔2亿元本金及利息

来源:何昱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1-6-17 8:42:29
【提要】延安必康6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因债券违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要求公司立即兑付浙商银行持有的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必康01”

延安必康6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因债券违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要求公司立即兑付浙商银行持有的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必康01”)本金2亿元及利息。

  公告显示,2018年4月,延安必康发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为114335,期限为2+1年,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规模为7亿元,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4月26日,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止。浙商银行购买并持有面值2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7.5%,单张票面金额为100元。2020年4月25日,鉴于债券持有人已要求将其持有的债券回售给延安必康,延安必康向债券持有人协商债券延期兑付事项。后经各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债券应付本息采取分期兑付方式。其中,延安必康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合计兑付不低于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剩余应付本息应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兑付,若未按该分期兑付方式履行,债券全部本息即刻到期。同时,延安必康将其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87.24%股权为“18必康01”债券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6月1日配合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浙商银行认为,2020年12月31日,延安必康未按约兑付不低于本期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已构成违约,债券全部本息已到期,延安必康应立即向原告履行兑付全部本息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李宗松应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表示,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目前还涉及两个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3.11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

  同日公司公告称,近日通过自查确认,公司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股权遭司法冻结。其中冻结数额在586万元至10.84亿元,冻结原因分别为融资租赁、对外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等合同纠纷。公司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处于审理中或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执行的信息。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早日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状态。

  延安必康称,截至目前,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尚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但在本次股权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所持有股权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若上述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引起股权变动,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后续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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