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停复牌新规 任性停牌“钉子户”玩不转了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8-11-14 9:25:52
【提要】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对停复牌申请、停牌期限、信息披露、配套机制等均作出了详细规范。这意味着,未来A股那些随意、长期任性停牌的“钉子户”公司将成为历史。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对停复牌申请、停牌期限、信息披露、配套机制等均作出了详细规范。这意味着,未来A股那些随意、长期任性停牌的“钉子户”公司将成为历史。

  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

  新停复牌制度共有4方面主要内容: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份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在落实新停复牌制度时,《指导意见》还明确停复牌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配套规则。例如,停牌的信息披露有3方面要求,一是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提出股票停牌申请的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类型、交易标的名称、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情况、停牌期限、预计复牌时间等信息。二是严格履行强制停复牌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强化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的分阶段披露要求。

  此外,新规还要求证券交易所等一线监管部门做好停复牌制度配套工作。

  相关配套规则有待完善

  虽然新的停复牌制度已经发布实施,但目前相关配套规则仍有待完善。例如,应继续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自律规则,对停牌原则、类型、期限、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等等。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除了停复牌制度之外,后续还应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市场运行透明度升级、完善交易制度。

  一方面,应重点关注市场交易连续性和流动性保障,在完善微观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甚至分阶段取消涨跌停板限制,采取T+0交易制度等创新方式,汲取发达市场的有益经验,不断优化市场的持续交易与价格发现功能。另一方面,应建立合理的风险对冲和套利交易机制,促进期货市场不断成熟完善,保障投资者合理的风险分散与对冲需求。对做空机制、杠杆交易(融资融券)、高频交易、投机套利等市场中性交易手段要规范而不是限制,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并提升价格发现的速度,从而提高市场效率。(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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